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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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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深圳中介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驳回中介公司无理主张要回5万

2024-06-21 11:14:0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2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张兵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中介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退还原告(委托人)托管定金及水电押金合计5万元。

2021年5月,姜蓉(化名)在出售名下深圳房屋不成后,被中介公司要求代替买家支付4万元佣金,并扣留了姜蓉曾支付的5万元房屋托管定金及水电押金。姜蓉多番要求退款无果后,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4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限期退还姜蓉托管定金及水电押金合计5万元。

冠领律师代理深圳中介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驳回中介公司无理主张要回5万

2021年5月,姜蓉因资金周转需要,准备出售名下一处位于深圳的商品房,委托了当地一家中介公司帮忙联系买家。几天后,经中介公司介绍,姜蓉与李青青(化名)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李青青向姜蓉支付了5万元定金,姜蓉随后将这笔钱转给中介公司,并写明其用途为“托管定金及水电押金”。

谁知几天后,该房突因姜蓉家庭原因无法出售,李青青遂以她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0月,两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姜蓉限期退还定金,并支付李青青20万元违约金。

姜蓉的经济状况本就困难,背上这笔债务后更是不得不想尽办法四处筹钱。她联系了中介公司,希望对方能退还她转账的托管定金及水电押金。中介公司表示这钱确实应该退,但公司为了这笔交易前后奔波了数月,姜蓉作为违约方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理应赔偿公司的佣金损失。

姜蓉表示她现在没有钱赔偿中介公司,希望公司能先退款解她燃眉之急,被公司拒绝。姜蓉随后称她咨询过其他从业人员,中介公司在促成这笔交易时,没有经过平台,而是一直线下操作,违反了交易规则,无权要求她赔偿。中介公司则表示她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坚决要收取4万元佣金。

冠领律师代理深圳中介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驳回中介公司无理主张要回5万

双方就款项的退还及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姜蓉无奈之下,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她要回款项。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兵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得知,中介公司曾和李青青约定,若交易达成,李青青需向公司支付4万元佣金,若交易最终未达成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中介公司现向姜蓉“索赔”的款项,名义上是因姜蓉违约而无法收取的“买家佣金”。

冠领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姜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第一,中介公司收取了姜蓉支付的房屋托管定金及水电押金共计5万元,现案涉房产未能顺利成交,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中介公司依法应当向姜蓉退还款项。

第二,中介公司主张的4万元“佣金”,并无相应的中介合同等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该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与“由买方承担佣金”的约定不符。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4月作出判决:中介公司限期退还姜蓉托管定金及水电押金合计5万元。

本案中,中介公司强索佣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易各方的约定,也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的规定。冠领律师结合法律和事实,驳回了中介公司的无理主张,帮助姜蓉顺利收回被留置款项,避免了她财产权益遭受损失。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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