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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1:54: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57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卢显颖律师、谭滔律师、鲁昱实习律师代理的广东惠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由广东省惠州市看守所审查,作出《释放证明书》,决定对委托人取保候审。
“芳姐,您公司的家具项目需要木材吗?我司提供大量优质木材,还有一站式服务。”2021年春末,胡冰芳接到了木材加工厂业务员秦迈的电话。一场看似普通的商业合作,却引出后续违法犯罪的行为。
胡冰芳是某家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采购木材的需求,在秦迈推荐下和木材加工厂达成合作,对接人员就是秦迈。闲聊中,秦迈得知胡冰芳的公司背负债务,她对此很头疼。秦迈巧妙暗示,可通过“特殊操作”帮助公司减轻税负:“芳姐,您看,咱们可以稍微‘灵活’一些,多开点票嘛。钱先转给我们,扣除手续费后,资金会安全回流到您的账户。”
对于初涉商海的胡冰芳而言,这似乎是业内常见的“潜规则”。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碰法律的红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秦迈的引导下,胡冰芳的公司先后收到了来自木材加工厂的回款约250万至300万元。表面上看,这是一笔正常的交易额,但实际上,公司却因此取得了高达520万元的进项发票,其中多出来的170万至220万元发票,全无真实交易背景,纯属虚构。胡冰芳利用这些发票抵扣了相应的税款,意图降低成本,填补公司债务。
2023年7月,税务机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该违法行为,胡冰芳被依法刑事拘留,她的公司账户被冻结,经营陷入困境。胡冰芳悔恨交加,明白触碰法律红线需要付出代价,但同时不愿放弃希望,她委托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受委托,指派卢显颖律师、谭滔律师和鲁昱实习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首先会见胡冰芳,深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律师明确指出,经济类犯罪如果需要定罪,其证据繁琐复杂,环环相扣,同时具有高度的证明效力。“不是否认就能‘脱罪’的,您需要配合调查,才能争得比较有利的结果。”
胡冰芳表示一定配合,她认罪认罚,但是希望在判决落地之前,自己能从看守所出来,回家照顾年迈的父亲。
冠领律师安慰胡冰芳,定下取保候审的目标。会见结束后,律师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并成功发现秦迈诱导客户虚开发票这一关键信息,证实了胡冰芳在此过程中属于“被动角色”,系从犯。
根据以上证据,综合胡冰芳的行为和案值,冠领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
首先,胡冰芳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具有自首情节。其涉嫌的罪名不属于暴力性犯罪,为经济类犯罪,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其次,胡冰芳的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其行为是在秦迈诱导下实施,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再犯的危险性,属于《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情形。
最后,考虑到胡冰芳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且公司运营受到影响,家中父亲无人赡养,应当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应根据“少捕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经过细致的审查,公安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释放证明书》,对胡冰芳取保候审。目前本案已经移交检察院起诉。
本案提醒广大读者,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税法,避免因一时疏忽或盲目听信他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而对于胡冰芳而言,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她表示会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接受法律的惩罚。(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