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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东城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二审再次胜诉

2024-05-27 11:31: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53 字体: [ ]

用益物权,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等。近日,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东城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落下帷幕。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二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上诉意见,依法判决委托人唐女士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

唐女士是北京东城人,她婚后一直与丈夫吴明庆居住在公公所有的公房里。2001年,案涉房屋因危旧房改造被拆迁,开发公司与吴明庆的三弟吴国庆签订《公房回迁购房协议书》,约定安置人口为唐女士、吴明庆、吴国庆。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东城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二审再次胜诉

2004年,案涉回迁房交付后登记在了吴国庆名下,并由吴国庆长期居住。同为被安置人的唐女士因无处居住一直寄人篱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2005年起唐女士便向法院起诉吴国庆要求分割拆迁利益,但因证据不足、法律知识欠缺,唐女士多次起诉均撤诉。

2023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唐女士下决心委托律师将此事诉诸法律。因经常收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在北京广播电视台的普法节目,唐女士便来到冠领律所咨询,并与冠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刘琦律师承办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调取了案涉房屋的拆迁资料等证据材料。其中,唐女士当年签订的《家庭协议》载明,吴明庆因家庭经济原因放弃回迁,并从家庭拆迁补偿款拨给吴明庆一家5万元,吴明庆在落款处签字捺印。唐女士表示,正因为这份《家庭协议》,吴国庆便不同意分割案涉房屋。

冠领律师为唐女士分析,案涉《家庭协议》只有吴明庆一人签字,唐女士作为家庭成员未授权吴明庆代为放弃拆迁利益,也未在事后追认,因此该协议对唐女士没有约束力。随后,冠领律师以此为切入点,代理唐女士提起了诉讼。

鉴于冠领律师庭前充分的准备,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唐女士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利。

本以为纠纷就此画上句号,但吴国庆不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冠领律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再次接受委托代理唐女士应诉。

上诉状中,吴国庆称吴明庆明确表示他们一家三口放弃回迁并收取了5万元经济补偿,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此外,一审法院认定唐女士未授权吴明庆代为放弃拆迁利益,该认定忽略了吴明庆与唐女士之前的夫妻关系,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结合案涉《家庭协议》以及庭审笔录、起诉书及撤诉书等难以认定唐女士同意授权吴明庆代为放弃其拆迁利益,抑或是在事后予以追认。

其次,案涉《公房回迁购房协议书》中明确将唐女士列为正式户口及被安置人口,根据危旧房改造的有关规定,在确定安置房屋方案及计算回迁购房款时均考虑了唐女士的被安置人因素,吴国庆在取得涉案房屋时亦实际享受了唐女士作为被安置人口的价格优惠,故唐女士应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相关权利。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东城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二审再次胜诉

最终,二审法院再次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吴国庆的上诉请求。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唐女士两战两胜,解决了困扰二十年的烦恼。(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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