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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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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南信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2023-11-08 14:58: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8 字体: [ ]

  因为一时的贪念,把银行卡出租给别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自己获得租金。近日,这起发生在河南省信阳市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经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辩护,仅获刑拘役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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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张昊辰收到了朋友赵河的消息。赵河说,只要张昊辰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他“洗钱”,他就付租金给张昊辰。张昊辰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知道把卡租给赵河,他有可能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只是把卡租出去自己就能获利的想法在张昊辰心里挥之不去。最终,张昊辰在明知可能违法的情况下,把自己的两张银行卡都租给了赵河。

  赵河果然支付给张昊辰1971元的租金。拿到钱的张昊辰很高兴,又介绍朋友王力出租给赵河一张银行卡。赵河利用这三张卡作为中转站,把从四个受害人手中诈骗得来的钱转到自己的账户里,三张卡共计转入、转出均31万余元。四个被诈骗的受害人报警,公安机关抓获了赵河。通过赵河的供述,公安机关抓获了张昊辰。张昊辰追悔莫及,于是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的李虹律师为其辩护。

  了解案情后,律师发现张昊辰全程的认罪态度良好。张昊辰是赵河供述出来的,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了他,张昊辰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律师建议张昊辰,保持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指导张昊辰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在检察机关调取证据期间积极配合出具银行卡流水明细、与赵河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律师根据张昊辰的表现,围绕其自愿认罪认罚,向法院递交了辩护意见:

  张昊辰虽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但后续经公安机关通知后自动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配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态度良好,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为了帮助张昊辰争取宽大处理,律师多次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重点说明情况,表示张昊辰已经悔过。最终,在冠领律师的不懈坚持之下,法院综合各个方面,判决张昊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971元,责令被告人张昊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上缴国库。

  案件结束后,张昊辰虽然获刑拘役两个月,但他明确表示了悔过之意。“要是我之前没有把卡租给赵河就好了,犯法的事儿不能干,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张昊辰自责地说道。冠领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委托人争取最宽容的结果,也帮助委托人真心悔改。(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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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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