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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3:51: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6 字体: [ 大 中 小]
黄先生为创建公司购买了深圳的商务住房,在公司成立后,他以公司名义重签购房合同却被横刀切去70万元。近日,陷入购房纠纷的黄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在开发商、房产中介公司、债务关联公司的复杂关系中,冠领律师临危不乱,思路清晰,顺利帮委托人收回钱款。
广东深圳的黄先生大学毕业后一直计划创业,2019年,他正式着手开设公司。1月份,他先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屋作为商务办公用房,并按照开发商的指示陆续支付了预付款,共计1197万元。6个月后,黄先生正式成立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禾力公司,他准备以公司名义重新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获得了开发商的同意。
同年11月,开发商向黄先生退还1127万元预付款,这笔款项又于退款当日由禾力公司支付给开发商。2021年1月,再次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屋价款被确定为1127万元。黄先生突然意识到还有70万元不知所踪,询问开发商,却被告知这笔钱由凯达公司收取,不属于预付款,因此不予退还。
黄先生为这莫名失去的70万元委托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根据案情的复杂性委派了深耕法律三十多年的何建安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查阅了黄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将每笔转账梳理出来,发现有70万元确实由凯达公司收取。律师为此找到凯达公司,该公司以这笔款项系服务费为由拒绝返还。黄先生告诉冠领律师,他并未购买服务,也从未与凯达公司签订过任何合同。律师认为凯达公司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钱款。
庭审过程中,凯达公司提供了一份开发商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服务合作合同,并表示,开发商与房产中介公司约定,中介公司向开发商介绍一位有效客户,开发商就要支付70万元服务费。因凯达公司与中介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这笔服务费由黄先生直接支付给凯达公司。凯达公司据此不仅主张自己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还主张黄先生的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
冠领律师迅速理清几家公司的复杂关系,据理反驳:首先,黄先生2021年1月才知晓70万元差额不予退还,即那时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所以并未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其次,黄先生并未购买过中介服务,凯达公司只提供了中介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服务合作合同,黄先生并非合同的相对方,该合同对他不发生效力。
最后,凯达公司主张系因与中介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才收到黄先生的钱款,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
法院经过对双方证据的审查,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2021年1月通过合同确认案涉房屋价款为1127万元,凯达公司应在该日返还70万元,其未予支付,应当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故判决凯达公司限期归还黄先生7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一场因购房引发的复杂财产纠纷就此落下帷幕。这意味着黄先生在创业道路上的一笔大额损失得以挽回,如今他已重整旗鼓,开始全心全意地经营公司。(文中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