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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15:13: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2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刘仁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劳动关系纠纷案,经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共计3.8万余元。
日常生活中,用人单位一般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内对员工是否具备适岗能力等进行确认,否则可能会构成违法。近期,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广东深圳劳动关系纠纷案胜诉,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赔偿金及相应工资差额。
2021年7月,周岚香入职春灵科技公司并任招聘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约定试用期为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
试用期内,周岚香兢兢业业,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但在试用期满后,她却收到了公司发来的电子邮件,通知其试用期将延长一个月。
2022年5月,春灵科技公司开始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该管理办法将周岚香的考核工资与每月的绩效考核相衔接。公司还下达了《团队优化通知》,其中表明,若招聘团队未在下季度达到考核业绩要求,将重新进行团队优化。
周岚香因在后续工作中业绩未达到公司要求,不仅被扣减了相应的绩效工资,还被公司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此通知,周岚香并不认可。因为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应当对该员工进行指导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为此,周岚香多次向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解约赔偿金,却均被拒绝。
无奈之下,周岚香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刘仁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搜集、研究了案件材料,并根据周岚香提供的工资单和银行流水计算出了该公司未支付的工资差额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冠领律师了解到,该公司曾在试用期满后违法延长周岚香的试用期。据此,冠领律师进行了大量的案例检索,形成代理方案。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代理周岚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冠领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第19条和第83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已经履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金。春灵科技公司在试用期届满后,再次通知周岚香延长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支付赔偿金。
春灵科技公司在仲裁过程中声称,周岚香多次业绩考核未达标,且在调岗和培训后均无法通过业绩考核,这才依法与周岚香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冠领律师表示:
首先,《团队优化通知》中仅表明会对业绩未达标团队进行优化,并未规定将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春灵科技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对周岚香进行培训和调岗,也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周岚香解除合同或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春灵科技公司向周岚香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及相应工资差额共计3.8万余元。
本案提醒大家,遇到劳动争议纠纷,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更大损失,加大维权难度。(文中公司、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