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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15:10: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0 字体: [ 大 中 小]
广东深圳某公司职工赵先生被迫离职后,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劳动仲裁。2023年6月,深圳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需补偿赵先生12.8万余元,并支付律师费用。
赵先生在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多年,一直勤勤恳恳,从未出现重大差错。2022年11月,在没有经过任何调查核实程序的情况下,公司总经理主观认定是赵先生个人原因导致已上线的程序软件有瑕疵,并对赵先生罚款5000元。
赵先生认为,已上线的程序软件虽有轻微瑕疵,但并未影响主要功能,因此一直向上级反映、申诉,却于事无补。此后,公司多次以各种理由阻碍赵先生发展。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赵先生认为自己是被迫提出离职,应该得到经济补偿,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马杰律师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与赵先生再次沟通案件细节,掌握客观情况,确定维权方案后,代理赵先生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冠领律师罗列了某公司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等多种违法情形,并分别计算出拖欠工资及补偿金数额。
经过仲裁庭上辩论,某公司承认了拖欠工资的事实,但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称对赵先生处罚的5000元为扣回的奖金,并非扣罚工资,且赵先生当时并未提出异议,而是在三个月后提出离职。因此,赵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迫切性和必要性,不属于被迫离职。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根据公司作出的处罚通知,可以确认公司对赵先生是处以罚款,而非扣回奖金。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十分充分,冠领律师对法律规定运用娴熟,有理有据地继续反驳称,深圳地区相关实施条例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30%。而公司对赵先生的处罚明显超过限度,导致赵先生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冠领律师强调,因公司原因导致赵先生遭受损失,应赔偿赵先生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处罚没有依据,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赵先生拖欠工资及补偿金12.8万余元,并支付律师费用。
顺利拿到补偿,赵先生对冠领律师表示了感谢。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公司可以进行一定的处罚,但必须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罚,否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