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TEAM
400-9988-666
2025-09-17 09:58:1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 字体: [ 大 中 小]
因急需资金,冯女士受诱导签署“以租代购”协议,实际到手31.6万元,却被要求还款超45万元。此后,对方强行开走冯女士的车辆。为此,冯女士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事宜。2025年7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令佟先生返还超额支付款项、车辆及相关证件,投资公司配合办理解押手续。
2022年7月,有资金需求的冯女士经人介绍结识投资公司。公司员工称可为其办理25万元借款,却让她与佟先生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等文件,因急需资金,冯女士未审慎便签署。协议约定分24期支付“租金”,每期15342元,收款当日还被扣除“砍头息”。2023年2月,投资公司以“追加贷款”为由让她再次签署文件,同样扣除“砍头息”。
后来,冯女士发现同一时段需为同一辆车支付两笔“租金”,且对方无放贷资质却收高额利息。截至2023年12月,她支付金额远超本金,车辆被强行开走,还被胁迫支付5万元。多次沟通无果后,冯女士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段俊阳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案涉法律关系认定为民间借贷。为揭穿“融资租赁”假象,律师收集冯女士与投资公司员工的沟通记录,以证明签约过程存在欺诈及“砍头息”收取事实;整理银行转账流水,核算实际借款与还款金额;核查相关公司资质,证明其存在违法放贷行为。准备就绪,代理冯女士提起诉讼。
庭审中,佟先生等人辩称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冠领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从合同性质而言,本案仅有融资行为而无融物事实,租金增长情况不符合常理,实际应认定为民间借贷;从资质合法性角度看,对方不具备融资租赁及金融放贷资质,存在违规高额放贷情形;在款项结算方面,证明“砍头息”应从本金中扣除,冯女士已超额还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观点,并作出上述判决。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