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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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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冠领律师依法助其免于刑罚

2025-09-01 10:44: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 字体: [ ]

当前,网络贷款诈骗陷阱层出不穷,有人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或急于获取资金,不慎泄露个人账户信息,最终陷入犯罪泥潭。2024年7月,湖北黄石警方侦破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曾某为获取贷款,在已察觉到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上海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并配合更改绑定手机号,导致该银行卡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电信诈骗。经公安机关调查,该银行卡总共涉及全国范围内的13起案件,涉案资金高达67万余元。

案发后,曾某被黄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其家人意识到法律风险的紧迫性,很快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苏明瑛律师受律所指派,担任曾某的辩护人。曾某的家人向律师表示,曾某因缺乏法律知识而被他人利用,加之其年近六十,恳请律师尽快着手帮忙申请取保候审。

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冠领律师依法助其免于刑罚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曾某。在交谈过程中,曾某坦言,其初衷仅是为了尽快办理贷款以缓解经济压力,未曾料到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会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如今,曾某深感懊悔,并担心对家人造成不利影响。律师耐心记录案情细节,确认曾某到案后始终配合侦查,无隐瞒或逃避行为,同时指导其家属整理赔偿被害人胡某的转账记录及谅解书。

律师指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于《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学术角度分析,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聚焦于“明知”和“帮助行为”的结合行为人必须主观上认识到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实施如提供支付结算工具等帮助行为。

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冠领律师依法助其免于刑罚

结合本案,曾某虽将银行卡交予他人,但其系为获取贷款被利用,主观上对他人犯罪意图认知模糊,并非主动参与,情节轻微。其次,曾某为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5万元并取得谅解,悔罪态度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有从轻情节的初犯,可依法认定为“不需要判处刑罚”。

随后,律师整理材料,正式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起初侦查人员认为涉案资金重大,不宜取保。律师通过多次沟通,提供微信记录和谅解书等证据,强调曾某年事已高、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本案证据已固定,取保不会影响案件侦查。最终,公安机关同意变更强制措施,曾某于2024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书面意见,结合曾某的坦白、认罪认罚及退赔情节,申请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期间,检察官对赔偿金额提出疑问,律师补充说明曾某经济条件有限,但已尽力弥补被害人胡某的损失,且已获得胡某谅解,其悔罪行为应予以认可。

经全面审查,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决定对曾某不起诉。律师的专业行动,不仅有效化解了程序上的障碍,更凸显了其在关键节点上的重要作用。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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