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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0:38: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7 字体: [ 大 中 小]
郑女士离职后,公司拒不偿还曾欠她的借款。为维权,郑女士求助到冠领律所。冠领律师接案后,反驳公司的“合伙清算”抗辩,列举详实的证据,成功于2025年4月帮助郑女士要回所有欠款及利息。
郑女士曾在北京延庆某公司工作。2021年9月,她向公司转账数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公司出具收据并约定月息1%。此后郑女士从公司离职,双方就该笔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然而,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郑女士多次催讨均未成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女士委托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师王善洲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整理案件证据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辩论环节,公司提出抗辩主张,试图将借款纠纷转化为合伙清算争议。公司辩称郑女士系合伙人身份,其退伙后双方尚未完成合伙清算,认为郑女士兼具出借人与合伙人双重身份,构成债权债务混同,因此主张该笔借款应在合伙清算时一并解决。
针对公司的抗辩,冠领律师进行了反驳:首先,从书面证据角度,公司出具的收据以及双方签署的还款协议,均载明案涉借款及月息1%的约定,这充分证明了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款项已实际交付;其次,在事实认定方面,公司虽主张郑女士为合伙人,但未能提供书面合伙协议作为关键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后,案涉利息约定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公司应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利息。
2025年4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判决公司应七日内偿还郑女士借款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