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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0:11: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底,远在云南的残疾人士李先生意外卷入广东佛山一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冠领律师通过启动无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程序,并充分举证李先生身患残疾,被他人冒名登记成为公司股东的事实,成功驳回原告对李先生的全部诉请,助其免除债务责任。
2010年,李先生因意外事故脑部受损严重,经鉴定为三级智力残疾。令人意外的是,2023年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成为佛山某建材公司登记股东。2024年,因该公司拖欠一家化工企业18万元货款未还,化工企业申请追加包括李先生在内的6名股东为被执行人。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李先生的家属紧急求助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欧超杰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查明,李先生自2010年脑出血后一直处于智力残疾状态,持有残联颁发的三级残疾证,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李先生及其家属与案涉建材公司从未有过任何业务往来或实际联系,李先生的股东身份纯属他人冒名登记所致。同时,律师还发现,该建材公司的股东结构异常,多名股东频繁变更,且均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律师制定了双管齐下的诉讼策略:一边协助李先生的家属在云南当地启动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程序,另一边则全面收集整理李先生的完整病历资料、残疾证明等关键证据,为即将在佛山开庭的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律师答辩时强调,李先生的智力状况使其客观上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建材公司的股权变更存在明显的逃避债务嫌疑。法院经审理最终采信冠领律师的意见,认定李先生无需承担股东责任。
2025年6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对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该结果有效维护了残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其因被冒名登记而背负债务的风险。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