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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39: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4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广州在校大学生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嫌疑人的辩护人。本案中,律师精准把握“情节轻微”“互谅互赔”“被害人过错”三大核心要点,通过多次提交法律意见及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成功说服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10月,孔某因目睹被害人林某在其电动车旁小便,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孔某致林某受轻伤二级,自身亦受同等损伤。案发后,孔某被广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于同月变更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孔某及家属意识到法律风险,经慎重考量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张伟韬、曾柏霖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立即调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孔某核实冲突细节及后续赔偿谅解情况,并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性质及处理方向。
律师经过深入分析指出,孔某的行为虽然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案件存在多项法定和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其一,本案系由被害人公然不文明行为引发,其存在明显过错;其二,孔某案发后主动留在现场配合调查,依法构成自首;其三,孔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双向谅解;其四,双方损伤程度相当,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37条关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结合第67条自首条款,该情形符合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冠领律师的专业意见最终获得检察院采纳。孔某于2025年4月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刑事诉讼程序终结。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