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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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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北房屋预售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2-08-01 17:38: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10 字体: [ ]

  李音(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合同,预付15万元定金给第三方合作公司,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她不认同合同中的条款,未达成协议,开发商则拒不返还15万定金,形成诉讼。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田星律师的代理下,法院支持了李音女士的诉求,判决被告及第三方合作公司共同返还李音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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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音女士是勤勤恳恳的上班族,梦想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虽是北京人,但是高房价让夫妻二人望而却步,所以买房的事迟迟未提上日程。2022年3月,李音女士在网上看到一则河北某地的别墅售卖广告。虽然位置较偏僻,但网上的图片和广告宣传的描述还是令李音怦然心动:环境优美,风景宜人;周边设施具备,环绕着商圈、学校、医院;最关键的是价格在自己预算范围内。于是在与开发商联系好后,夫妻二人决定周末去实地探查。

  到了约定地点,李音夫妻看到别墅的环境确实不错,但生活配套设施并没有广告说的那么周全。接待他们的售楼小姐异常热情地介绍着该别墅的便利和优惠价格,售楼小姐极具诱惑力的话术让李音夫妻两人头脑一热,当即决定支付定金15万。3月6号,李音与开发商某公司签订了认购合同,通过微信和pos机刷卡向与开发商合作的第三方公司转账15万,同时约定于3月11日付完余下款项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李音丈夫不满意合同中的条款,决定放弃购买。此时开发商和第三方公司拒不返还李音女士已经预付的15万定金。李音女士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田星律师能够帮助她收回定金。

  田律师在仔细了解事件始末后,认为这是一起合同纠纷,建议李音女士把别墅的开发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闳作为被告,与开发商合作的公司作为第三方,要求他们一起偿还定金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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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中,田律师提出: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原告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的目的是促成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原告在履行付款义务前与被告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产生争议,原告没有在认购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双方也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应依法解除。

  二、退还购房定金15万。根据相关法律,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据此被告应当将签订认购合同时收取原告的定金退还给原告。

  三、关于第三方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原告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并无直接的交易关系,原 告向其支付150000元,实际为开发商提供账户,该款项尚未转付给开发商,故应当与开发商共同偿还定金。

  冠领律师有理有据,法院采纳了其意见,认可了李音的诉求并判决由被告及第三方公司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此次胜诉只是冠领在争取当事人权益中所作努力的一例,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为各位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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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婉燕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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