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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0:46: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5 字体: [ 大 中 小]
2001年2月,林某与两名同伙持刀入室抢劫,致被害人吴某死亡、张某轻伤。案发二十三年后,林某于2024年1月被广州警方抓获。面对林某可能面临的严厉刑罚,冠领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切入,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和专业的辩护策略,最终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案发二十余年后,林某突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令家属措手不及。2024年2月,林某姐姐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紧急寻求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强调林某长期未涉案且对旧案缺乏清晰认知,亟需专业律师厘清法律责任。冠领律师事务所在评估案情复杂性后,当日即指派律师徐广恒担任林某的辩护人,家属特别说明林某已被羁押超过一个月,案件即将进入关键司法程序。
律师分析认为,从刑法学理方面进行审视,抢劫罪量刑存在明显梯度特征。依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基础刑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但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七类情形可处十年以上至死刑。本案同时触犯“入户抢劫”及“抢劫致人死亡”两项加重情节,理论上存在死刑适用空间。
这也直接关联追诉时效的计算,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学术争议焦点在于时效起算节点:通说认为应从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存在“结果犯以结果发生日为准”等少数观点,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中明确指出连续犯应以行为终了日为基准。本案中死亡结果发生于2001年,至2021年时效届满,期间未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如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再犯新罪等情形),这一时效问题成为本案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办案初期,律师在会见过程中遭遇认知困境,林某对二十年前细节记忆模糊,仅承认在场但否认直接施暴。律师调取泛黄卷宗时发现关键矛盾:原始笔录显示林某在客厅捆绑张某,未进入杀人现场。当律师首次向检察机关提交《超追诉时效法律意见书》时,检方以“需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为由暂缓处理。
律师随即启动双轨辩护策略:一方面梳理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关于超过追诉时效案件处理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19〕4号),论证“未经核准不得追诉”的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紧急联络被害人家属,在两周内促成赔偿协议,由林某亲属支付张某3万元、吴某家属10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在案件经历两次退查、三次延期后,2025年3月最高检作出不予核准追诉决定。律师立即补充提交《刑事谅解书》及赔偿凭证,终在第四次检委会会议上,检察官当庭确认:“本案已丧失追诉权基础,应严格执行刑诉法第十六条”。
2025年4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签发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林某涉嫌抢劫罪已过追诉期限。这份迟来二十年的司法文书,为林某解除了长达十五个月的羁押状态,检察机关同步出具释放证明书,标志着这起案件已通过法定程序终结。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