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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贩卖毒品案辩护人,依法助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2025-05-27 10:41: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7 字体: [ ]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广东省深圳市某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通过速裁程序高效推进。律师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阐明其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等从宽事由,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5月,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吸毒人员胡某,贩卖0.8克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交易金额2700元。随后,李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羁押于看守所。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广东省深圳市某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通过速裁程序高效推进。律师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阐明其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等从宽事由,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发生后,李某家属经人介绍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江昊晨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迅速安排会见,详细了解案情,确认李某对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针对案件证据确凿、量刑建议明确的特点,律师重点与检察机关沟通量刑情节,提交书面意见强调李某配合态度及初犯情节,同时协调退缴违法所得,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贩卖0.8克毒品,但具有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律师强调,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无前科,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结合速裁程序适用,建议采纳公诉机关七个月刑期的量刑建议,获法院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并没收涉案物品,实现从轻处罚。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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