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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17:51: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98 字体: [ 大 中 小]
为免兄妹争遗产,父亲在生前立下遗嘱。不料,哥哥刘华(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还是将妹妹刘玲诉至法庭。为维护合法权利,刘玲委托冠领律师刘盟、实习律师魏欢磊代理应诉维权。经过庭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玲继承75%的房产,原告刘华支付被告刘玲房价折价补偿款398615.78元。
老刘和妻子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分别是刘华和刘玲。两人经过奋斗购置了一套房产。随着子女的成家立业,虽然儿子和老刘关系不睦,但也算各自安好。孰料,老刘和妻子相继去世后,妹妹刘玲却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原来,是哥哥刘华起诉,要求确认其父老刘于2021年5月7日所立遗嘱的打印遗嘱有效,并按遗嘱由其独自继承其房产以及其他财产。刘华的这一举动让刘玲十分愤怒。
原来,早在2020年5月7日,老刘为了自己身后兄妹俩不至于对簿公堂,于是在亲属知情的情况下,亲笔写下遗嘱并用视频记录朗读。因刘华和老刘关系多年不睦,这份遗嘱写明,房产由女儿刘玲继承和刘华之子刘小宝继承各继承二分之一,房本也被老刘交到了女儿刘玲手中。
于是,被哥哥刘华起诉的刘玲为了实现父亲的遗愿,委托冠领律师刘盟、实习律师魏欢磊维权。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认真查看遗嘱内容、翻看老刘的病历记录,研究每一个细节,并利用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明确了办案思路。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被继承人老刘生前留有两份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打印遗嘱要求见证人应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见证遗嘱的全套制作程序。而在制作打印遗嘱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证明,见证人孙某未参与未见证,实际参与人是原告刘华的妻子与见证人王某,故案涉打印遗嘱在订立和打印过程中,两名见证人未全程在场予以见证,形式不合法;而且不排除见证人王某和孙某因与原告刘华及其妻子的好朋友关系主观上存在倾向性,系非客观中立的遗嘱见证人。
其次,另结合病历资料、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综合考虑原告李华与被继承人老刘生前的父子关系,及自书遗嘱订立的背景和过程,原告提供的视频资料尚不能全面反映该打印遗嘱是被继承人老刘的独立真实意思表示。
再次,刘小宝在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后此部分遗产转为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刘华和刘玲平均继承,即每人继承25%的份额。故案涉房屋由原告刘华继承25%,被告刘玲继承75%,刘玲明确表示不要房子,故案涉房屋归原告刘华所有,由原告刘华补偿被告刘玲房屋折价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原告刘华继承25%的份额,被告刘玲继承75%的房产,原告刘华支付被告刘玲房价折价补偿款398615.78元。
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