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TEAM
400-9988-666
2022-07-20 12:00: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05 字体: [ 大 中 小]
明明花钱买的是公寓,过户时却变成了办公用房,这可怎么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礼律师刚刚代理完一桩“公寓变办公用房”的案件,法院判决委托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责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等其他相关费用,成功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13年3月9日,李志成(本文除律师名外,均为化名)从银恒房地产公司处全款购买了一套公寓。2020年6月9日,为办理房产证,李志成又与银恒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李志成本以为接下来不过是走流程,不会有什么差错。然而他没想到的是,2021年7月底,银恒房地产公司突然通知他,称其房屋无法以“公寓”名义办理房产证,如果想办理房产证,必须将买卖合同上的“公寓”改为“办公”。
这让李志成摸不头脑,也十分担心。他不明白,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明写的是“公寓”,怎么会无法以“公寓”名义办理房产证?而如果按照房地产公司所说,需要“公寓变办公”,那么这套房子基本上不能用于居住,即便一开始可以浑水摸鱼,也会一直存在被整治的风险,那自己的购买房屋的意义何在呢?
思来想去,李志成认为这个合同还是不能改。可是,事情却并非他能控制的,2021年7月31日,银恒房地产公司向李志成发送邮件,将先前合同中的“公寓”改成了“办公”。
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让李志成十分愤怒。从认购房屋到现在,房地产公司一直将“办公用房”和“公寓”分得非常清楚,最初的买卖合同中,“公寓”和“办公”也是并列的、完全不同的规划用途,现在又通知自己所购房屋实际上是办公用房,使自己承担不可控的风险。他认为银恒房地产公司对自己恶意隐瞒房屋规划用途,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礼律师帮他维权。
王礼律师接案后,迅速整理证据。他发现,当地房管部门规定了公寓和办公设立两种并列不同的房屋用途,而银恒房地产公司的宣传材料中,案涉房屋被划定为公寓,且李志成先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可以证明案涉房屋用途为公寓。如今银恒房地产无法为李志成办理用途为公寓的房产证,显然构成违约。
于是王礼律师代理李志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主张银恒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及利息,退还代收的契税、维修基金以及物业费及利息。
法庭上,王礼律师将证据一一列明,指出银恒房地产公司擅自将涉案房屋用途由公寓更改为办公,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致使李志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据《民法典》的第563、第566条规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法证结合,环环相扣,几乎让已经逝去的事实重现于法庭之上。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礼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李志成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银恒房地产公司返还李志成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及其利息。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