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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1:06: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深圳市某区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取得关键成果。本案中,律师紧扣当事人的从犯地位、缺乏主观故意及自首情节,通过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证据分析及类案报告,最终使法院采纳冠领律师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23年,张某协助王某提供公司账户用于电信诈骗资金流转,导致被害人被骗资金85万元经其账户转移。2023年12月,张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涉嫌帮信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张某家属在案发后意识到事件严重性,紧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介入,律所指派律师唐仲伟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迅速调取银行流水、U盾交接记录等证据,确认张某仅按照指示转交涉案材料,并未参与资金操作。律师多次会见张某,固定其“协助贷款”的辩解细节,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强调张某无主观故意及未获利事实。庭审中,律师结合最高法案例,论证间接帮助行为不构成犯罪,并强化张某的从犯定性。
律师指出,构成帮信罪需以“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帮助”为前提。张某误信“周经理”身份办理贷款,未接触诈骗团伙,且银行预警时未继续配合,缺乏主观明知。除此之外,张某行为受王某指使,未实际控制账户或取得利益,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加之张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采纳冠领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张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