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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简讯】冠领代理山东省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2-04-08 14:43: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50 字体: [ ]

  2018年12月,陈江川(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由陈江川购买荣昌公司开发的锦荣苑小区835号房产。因荣昌公司未能按期交房,陈江川遂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但却遭到拒绝。为维护合法权益,陈江川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近日,该案迎来胜诉,法院判决陈江川与荣昌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荣昌公司返还陈江川购房款24万元,并支付期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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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江川是个“女儿奴”,家中只有一个独生女陈柳,自小便宠爱有加,从小到大,陈柳的衣食住行都被父母安排的妥妥当当。最近几年,陈柳慢慢到了该成家的年纪,陈江川更是坐不住,四处为女儿寻觅佳婿,一心希望她能在天津本地有个好归宿,有点什么事儿他们做父母的也能及时帮衬。

  但女儿陈柳却有自己的主意,2017年,陈柳自作主张嫁到了山东威海。看着已经领取的结婚证,陈江川也没了脾气,只得帮着女儿筹备婚礼。为了让女儿在异乡能有所依仗,陈江川决定在威海为女儿购买一套房产。

  经过四处比对,陈江川看中了荣昌公司开发的锦荣苑小区,并于2018年12月与荣昌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2019年12月前交付房屋,如逾期交付,荣昌公司应按已付购房款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陈江川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陈江川有权解除合同。随后,陈江川分两次向荣昌公司支付了24万余元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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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这份合同却很快成为一纸空文,约定好的交房日期被一拖再拖,直到2022年都没能兑现,眼看房子一直无法交付,陈江川便决定解除合同,岂料荣昌公司却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他应当在其逾期交付房屋超过90日后的一年内请求解除合同,也就是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底,否则该解除权消灭,现在已经超过一年的期限,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

  听到这种理由,对法律规定毫无了解的陈江川被唬了一跳,连忙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得到冠领律师的耐心解答后,陈江川才将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合同解除权不仅包括约定解除权,还包括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陈江川对合同的约定解除权虽因为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但其仍然享有法定解除权,现荣昌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致使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江川要求解除合同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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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陈江川与荣昌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荣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陈江川购房款24万余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债务利息。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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