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TEAM
400-9988-666
2025-03-24 11:18: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1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江西省新余市的熊先生因被要求偿还一笔与自己无关的公司债务,遂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同年10月,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熊先生免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8年5月,简先生以其公司名义向张女士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但借条到期后没有按时还款。由于此时公司已经注销,张女士便要求股东简先生和熊先生一起偿还债务,并将他们告上法庭。熊先生深感冤枉,求助到冠领深圳分所,律师柯应鼎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此案后,冠领律师详细梳理了案件材料,发现虽然借据上加盖了公司公章,但款项并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转入了简先生的个人账户。而且,熊先生自2019年起才在公司工作,对借款事务毫不知情,熊先生的签名实为他人冒签。据此,律师调取了熊先生的社保记录、与简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熊先生并非公司实际股东,且未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形,随后代理熊先生出庭应诉并陈述上述观点。
2024年10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判决简先生应限期偿还张女士借款本金30万元,熊先生无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