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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6:44: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59 字体: [ 大 中 小]
房地产交易中的网签制度,指的是房地产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在网上公布并供当事人查询,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也因此,当开发商迟迟不给网签时,购房者心中难免会泛起嘀咕。
王景涛(本文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是个“80后”,土生土长的河北人,目前在北京工作。考虑到父母逐渐年迈,担心“子欲孝而亲不在”的他决定回乡创业,并在老家买房置业。2018年5月,王景涛辞职回家,但他一直没闲着,整日穿梭于各大楼盘营销中心,比环境、比价格、比服务。最终,他选定了金诚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的某套房屋,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商议好相关事宜后,2018年7月10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全款为111.5万元,首付款22.5万元,剩余房屋价款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
交完首付款后,王景涛轻松不少,毕竟房子定了就等于有了根基。随后他转头又忙起了创业的事,等事业上稍有起色时,已是2019年6月份。这时王景涛才猛然发现,金诚公司从未通知他办理网签手续,也没有交付房屋的动静。
王景涛之前听说过不少“一房二卖”的事情,现在金诚公司不通知他网签,实在让他心里没底。在多次找该公司工作人员咨询此事未果的情况下,王景涛决定先停止交费,免得最后拿不到房还赔了钱。
2021年9月,金诚公司通知他办理网签手续,王景涛这才稍稍安定。但最终还是一语成谶,国庆节之后,金诚公司又告知他,该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售,无法办理房屋交付及网签手续。
对事情担心是一回事,担心的事情变成现实又是一回事。王景涛总共给金诚公司交了58.5万元房款,另外还支付给广宁房地产经纪公司的5万元服务费,最终却成了一场空,实在让他难以接受。他认为,金诚公司私自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可金诚公司却称,因王景涛违约逾期支付房款满60日,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公司已于2020年9月16日向其发出解除函,因此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王景涛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冠领律师接到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相关材料,捋清时间线,作出应诉方案。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据理力争,王景涛与金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但因金诚公司未能办理网签手续,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导致王景涛停止继续交纳房款,双方行为均已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该合同应被解除。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金诚公司应返还已收取王景涛的房屋价款。
法院经审理,基本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判决,确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金诚公司应返还王景涛已支付的58万余元房款。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