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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5:18: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 字体: [ 大 中 小]
王先生于2019年认购福建泉州某机械公司部分股权,但多年来,对方一直未按约定履行转让股权等义务。2024年,王先生委托冠领律所维权。庭审中,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明确股权回购条件已成就,且王先生有权主张回购股权,最终帮助王先生争取到股权回购款及相应利息。
2019年7月,王先生与某机械公司、公司的相关权利人黄某、陈某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书》及《回购承诺函》,依约支付股权认购款。然而,对方未按约定转让股权、支付股份收益。王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决定诉诸司法,并委托至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师袁雨露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深入研究《股份认购协议书》及《回购承诺函》条款,代理王先生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清晰阐述王先生依约履行义务,而对方未履行相应责任的事实。律师指出,依据协议,若机械公司2019-2021年三年净利润未达到约定标准且未在2021年底前启动IPO辅导及申报,则符合回购条件。结合机械公司年度报告及财务顾问协议,可确认回购条件已成就。机械公司称王先生未在条件成就后90日内提出回购视为放弃权利,但机械公司此前未向王先生披露IPO辅导情况,王先生有权提出回购的时间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回购条件不成就之日起算。同时,因陈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案涉款项用于共同经营公司,案涉协议签订属于夫妻共同决策,陈某应对黄某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024年11月28日,法院判决陈某、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王先生股权回购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备注:案值不足10万,所以文中未写明)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