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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4:28: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4月,深圳某停车场内,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左某酒后驾驶车辆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毁。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2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事故中,左某被交警认定负全责。案件随后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深圳市某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事故发生后,左某陷入深深的自责。作为家庭的顶梁柱,他深知一旦被定罪,不仅会面临吊销驾照、高额罚金的情况,更可能因刑事记录失去工作,家庭生计将岌岌可危。几经辗转,他紧急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说道:“律师,请一定帮帮我!”律所随即指派律师江昊晨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连夜制定初步辩护策略,并安抚左某情绪:“我们会尽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
律师在了解大致案情后指出,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第133条规定的抽象危险犯,其构成要件不以实际危害后果为必要,只要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且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即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该罪量刑一般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刑法》第37条同时规定,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律师从法理与实务双重角度切入,提出关键论点:首先,案发地点为封闭的停车场,虽属“道路”范畴,但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公共道路;其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符合“修复性司法”理念;再者,左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情况”之规定,强调本案情节的特殊性,为后续争取不起诉奠定理论基础。
案件的办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起初,检察机关对左某的高酒精含量持严苛态度,认为这一含量远超入罪标准,应当依法起诉。然而,律师并未因此气馁。律师首先调取停车场监控录像,证实车辆仅在园区内低速行驶,碰撞是由于视线受阻而引发,并无恶意驾驶行为。随后,律师多次会见左某,指导其撰写悔过书,并联系受害车主出具书面谅解声明。
为打破僵局,律师主动约见承办检察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列举多起类似情节获不起诉的判例,同时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规定,逐条论证适用条件。
在沟通过程中,检察官曾质疑,酒精含量如此之高却不起诉是否违背立法初衷?律师回应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本案当事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司法应当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三轮书面补充意见和两次当面陈述后,检察官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标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3年7月,深圳市某区检察院正式向左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这场酒精与法理的较量,因律师的专业与执着,最终在情与法的平衡中画上句号。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