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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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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简讯】冠领律师事务所助继承人拿回房产份额

2022-02-23 11:08: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30 字体: [ ]

  凡事要讲证据,尤其是在法律面前。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事件只有一部分成为法庭上的案件事实,法官也只运用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进行法律推理,再依法裁判。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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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先生与刘女士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名为黄依依、黄二宝、黄三宝。黄二宝与王女士婚后育有一子黄小宝。黄先生、刘女士、黄二宝分别于2002、2000、2018年去世,黄先生生前有一房屋,为黄先生、刘女士、黄二宝一家共同居住,黄先生和刘女士身故后,黄二宝一家仍长期居住在该房屋。黄依依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房屋的权利,但是该房屋甚至在弟弟去世后仍由弟弟的妻子和儿子居住,自己没有分得丝毫遗产,于是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该房屋并且请求被告王女士和黄小宝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冠领律师依据证据和事实主张,房产证上是黄先生的名字,该房屋属于黄先生所有,在黄先生去世后,该房屋应由黄依依、黄二宝、黄三宝共同继承,现在黄二宝身故,应由其妻儿代替黄二宝的继承地位,因此,黄依依应当获得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辩称,该房产是假借黄先生的名字买的,黄二宝、王女士是实际出资人,二十年之前黄二宝、王女士与黄先生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黄二宝一家所有,且原告对此无争议达二十年之久,故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被告的主张“该房屋只是登记为黄先生的房产,被告是实际的房屋所有人”没有实际出资、书面协议等证据。且在黄先生生前,被告一家没有主张过变更房产登记,与常理不符。因此难以支持被告所主张的借钱买房事实。法院最终判决黄依依享有该房屋三分之一份额,被告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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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进行某些重要的活动时,要注意保存证据,万一之后发生争议,我们可以有理有据地维护我们的权利。从另一方面看,在法律面前,没有证据,只有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法院又如何能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事实是复杂的,言辞是主观的,每个人都是有权利的,那么,要用证据证明你的权利范围,法院才有理由支持你。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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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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