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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0:31: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3 字体: [ 大 中 小]
何某等人伪造虚假合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审批北京市居住证及居住登记卡。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北京市大兴警方刑事拘留。
何某被羁押后,家属焦急万分,紧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培培、刘翔鹰律师代理此案。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何某,详细了解案情及涉案细节,发现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针对公诉机关最初拟定的三年量刑建议,律师多次与检方沟通,提交何某家庭困难证明、退赔意愿及认罪态度材料,强调其初犯、偶犯情节。同时,律师结合案件证据,指出居住证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主张何某行为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加重处罚标准。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认定“情节严重”。律师梳理全案证据发现,居住证虽数量较大,但主要用于机动车过户等民事用途,未直接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通过提交同类案例检索报告,结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适用标准,律师提出何某行为社会危害性未达“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此外,律师积极促成家属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并在庭审中强调何某主动供述、配合调查的态度。最终,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将量刑建议从三年调整为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定何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虽涉案数量大,但综合其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