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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4:09:2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6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7月,上海静安区的高先生被妹妹高女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他搬离居住多年的公房,并排除妨害,他才得知妹妹已私自将家中公租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冠领律师受高先生委托代理他应诉,同时以承租人变更程序存在瑕疵,损害高先生的利益为由,另行起诉物业公司和高女士。2024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案涉变更行为无效。
高先生的父亲生前因拆迁获得上海静安区一套公房的使用权,高先生兄妹均为该房户籍在册人员。2014年,高女士在父亲去世多年后,经向物业公司申请,将承租人变更为自己,并起诉长期在该房内居住的高先生,要求其排除妨害,搬离房屋。高先生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所维权,律师苏明瑛受律所委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调查了公房承租人变更一事的细节,发现物业公司在未取得同住人高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仅凭高女士单方面的申请就变更承租人,程序存在明显瑕疵。鉴于此,律师一方面代理高先生应诉,另一方面果断将物业公司和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变更行为无效。
高女士辩称高先生已获得另一套安置房,并非该房同住人,并继续以排除妨害为由提起反诉,要求高先生迁出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律师抓住物业公司在批准变更申请手续上的漏洞,指出物业公司未核查房屋全部户籍在册人员及实际居住情况,实施的变更行为损害了高先生的利益。高先生有户籍在册,高女士无证据证明高先生并非该房同住人,其反诉请求缺乏依据。
2024年11月,法院经审理,未支持高女士的反诉请求,判决物业公司将公房承租人变更为高女士的行为无效。高先生获胜后,特向冠领律师送来致谢锦旗。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