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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14:21: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67 字体: [ 大 中 小]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不少企业也学会了在经营中规避法律风险,通过部分业务外包的方式规避用工风险就是其中之一,但这样的方式也不总是能奏效。
张东杰(文中人物和公司均为化名)自小学习成绩不好,于是另辟蹊径到技校练就了一手好厨艺,找到了谋生的路子。
“我们这样的工作,在哪也没有签过合同啊,哪里晓得这些。”张东杰后来对律师说。2021年3月,张东杰入职了北京锦汇餐饮公司,担任后厨工作,与后厨的负责人刘强口头约定了月工资8000元,每月刘强通过微信转账给他,但却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在工作中,张东杰兢兢业业,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一个月到头也没有休息日,但这些都没有让他觉得苦和累,他满心期望的便是多攒点钱回家过个好年。
离职后,张东杰从公司宿舍中搬了出来,临近年关,新工作不好找,又不好意思直接回老家,张东杰的生活一下变得举步维艰。他越想越觉得不对,于是在网上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通过沟通,张东杰才知道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让他有了新的希望。但是还没到过年,刘强便找到张东杰,告诉他今年公司生意不好,养不起这么多员工了,因此决定辞退他,让他下个月就不用来上班了。面对强势的老板,张东杰不知道该怎么反驳,无奈只得同意。
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进一步沟通后,律师告诉他,因为在公司提出辞退时,他没有拒绝而是答应了走人,因为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属于双方协商一致,所以经济补偿金可能不会得到支持。但又因为他与北京锦汇餐饮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北京锦汇餐饮公司还需支付他在职期间工资的一倍作为补偿。
律师的耐心讲解让张东杰看到了希望,他当即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北京锦汇餐饮公司支付给他工资补偿。
面对被告公司的答辩,冠领律师指出:张东杰入职北京锦汇餐饮公司后任职厨师,其工作内容属于北京锦汇餐饮公司的业务组成范围,且公司股东刘强按月向其发放工资,这样的情形已经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仲裁开庭时,北京锦汇餐饮公司提出:张东杰并非其公司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实行的是后厨外包的合作经营模式,张东杰工作的门店已将后厨外包给刘强,由其个人负责后厨厨师等工作人员的招用、管理、支配等工作,因此,应由刘强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刘强作为北京锦汇餐饮公司的股东,虽然其与北京锦汇餐饮公司签订了后厨外包的协议,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东杰对此事知晓,因此该协议内容不应对张东杰产生效力。因此,北京锦汇餐饮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与张东杰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其在职期间工资的一倍作为补偿。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北京锦汇餐饮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东杰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差额3.5万元。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 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