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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1:00: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0 字体: [ 大 中 小]
俗话说,网购虽好,烦恼不少。签收就表明自己认可商品质量吗?拆封了的商品不能退货?商家的赠品有问题可以免责?这不,网友小丽就有这样的疑问。于是为了避免纠纷,她向周律师进行了咨询。
小丽:周律师,您好,我可以向您咨询几个网购相关的法律问题吗?
周律师:可以的,你描述一下具体的情况。
小丽:是这样的,我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脑,刚拆封用了两天就后悔了,于是找商家协商退货的事情。但是商家却回复“已经拆封,不能退货”。我只是拆封了又没有造成任何磨损,不影响继续售卖,商家就不给退。请问一下,拆封就不能退合法吗?
周律师:根据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换句话说,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商家以拆封拒绝退货的做法不合法。
小丽:还有啊,我除了网购了一台电脑外,我还网购了一个包包。快递员给我打电话取件的时候就显示已经签收了,然而我拿到快递打开一看,发现包包有点瑕疵。找商家退货的时候,商家却回复“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不能退货”。请问一下,签收就代表了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吗?
周律师:《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条便对“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此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无理由退货例外情况中,也并不包括“消费者签收”这一情形。可见“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据此来拒绝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小丽:有时候买东西会有赠品,但有些赠品却是三无产品,有些赠品在使用以后对身体造成了伤害。那么,是不是由于赠品是免费的,商家对消费者造成了侵权,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周律师:当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小丽:好的,明白了,谢谢周律师的耐心解答!
周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