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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有问必答|双十一必备法律锦囊,不看吃亏

2021-11-05 17:11: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0 字体: [ ]

  “双十一”购物狂欢,不单单只是双十一当天,现如今双十一的战线是越来越长。双十一期间,有的商品还在购买有的商品快递已经到了。但双十一买多少不重要,买的称心如意才重要!网购之前先学法,这可不是说说而已。这不,当事人苏女士就因为双十一购物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而烦恼。于是,为了维权她向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苏女士:律师,您好,我可以向您咨询几个关于双十一网络购物的法律问题吗?

  上海冠领律师:可以的,你描述一下具体的情况。

  苏女士:是这样的,我趁着双十一活动,提前做了功课,就为了抢到超级优惠的产品。双十一开抢的前一天,我找到自己想要的产品领券支付了定金。但第二天起床,却发现其中一个订单被取消了。我找到商家,商家却说是系统问题,让我重新拍,可是重拍的价格比之前的贵。我就想问问付款之后卖家单方取消订单合理吗?

  上海冠领律师:我们在网络平台上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即与卖家订立了电子合同,合同成立生效后,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更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所以,卖家不能随意反悔、私自取消订单,否则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我们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即发货)或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苏女士:之前购买的快递陆陆续续的到了,其中一个快递是瓶化妆品精华,价格挺贵。但是快递小哥给我快递的时候,我就发现快递盒有点湿,打开看的时候发现瓶碎了。请问一下,取件时发现商品已经破损,甚至被告知还有一件商品已丢失,怎么办?

  上海冠领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同时,《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换句话说,在签收快递前,商品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签收快递,卖家就完成了交付,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到买家身上了。因此,我们在签收快递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收。

  苏女士:我买的时候,卖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明是正品我才买的,但收到快递后,发现是假的。这该怎么办?

  上海冠领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苏女士:好的,明白了,谢谢律师的耐心解答!

  上海冠领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问答

  审核主编: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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