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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因琐事跳楼自杀 父母起诉“肇事者”为何被法院驳回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09 字体: [ ]

  高莹(本文人物均系化名)收到起诉书的时候十分惊讶,她没想到自己竟成了被告。看着还没恢复的伤口,她感到哭笑不得。为何高莹成了被告呢,这事还得从一次理发说起。涉及法律咨询问题请及时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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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康、孙敏的儿子郑伟从小身体就不太好,后被确诊为精神疾病。但由于夫妇两人尽心照顾,郑伟一直处于病情稳定状态。2021年2月19日下午,郑伟决定去某发屋理发,因当时等待理发的人员较多,就依次排队等候。

  待郑伟等到下个理发的位次时,这时高莹正好进屋来,直接安排随行的老人先理,郑伟心中不悦,但也没有吱声。待理发结束后,谁知高莹又让其女儿插队理发,郑伟见状就生气地骂了一句。随后走出了理发店的门。这时,高莹跑了出来,拦住郑伟讨要说法,并抓住郑伟,狠狠地打了几个耳光。双方发生互殴,后被他人劝解并报警才控制事态。

  打架事件发生后,郑伟病情复发。即使吃药也没有好转,于同年6月23日跳楼身亡。郑伟的离开给郑康夫妇带来巨大打击,他们认为儿子的死亡是由于高莹的无理行为导致。于是将高莹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高莹称,2月19日当天,她和母亲、女儿一起到理发店。因为要排队,就让女儿在外面玩。郑伟过了很久才来,待到其女儿洗头时,郑伟认为她们插队,破口大骂。当时郑伟情绪激动,争执过程中击打高莹头部,导致高莹受伤。事情发生后,派出所进行了立案调查,3月29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莹为轻微伤。公安局于4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郑伟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5月19日,高莹备好起诉状及所有证据,正准备立案,要求郑伟赔偿医疗费等各种损失,但得知郑伟因精神病复发于6月23日跳楼身亡。高莹认为没必要追究郑伟的赔偿责任,便自行放弃对郑伟及监护人的赔偿请求。双方发生争执是在2021年2月19日,郑伟是在2021年6月23日跳楼死亡,事情已经过去4个多月,此时,原告却起诉高莹索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实为不妥。郑伟精神病复发自行跳楼死亡与高莹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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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争议焦点是郑伟的死亡与被告高莹打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相关法律规定,需结合本案被告高莹在此次事情中是否有过错、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郑伟与被告高莹打架,被告高莹因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公安机关治安处理,因赔偿未达成协议,高莹准备起诉,但得知郑伟死亡便放弃诉讼权利。郑伟与被告高莹发生纠纷双方互殴,均有过错,事后被告高莹未私自找原告和郑伟索赔,而是通过公安机关等正当渠道谋求解决。2021年6月23日,郑伟砸坏家里东西跳楼死亡,与被告高莹发生打架时隔4个多月。期间,被告高莹未曾单独找过郑伟及其家人。郑伟系精神分裂症患者,跳楼死亡是客观事实,对郑伟的死亡结果不可预见,原告无证据佐证郑伟死亡与2月19日和被告高莹发生打架有因果关系。故原告郑康、孙敏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郑康、孙敏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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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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