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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59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王先生,于2022年1月4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闫艳律师担任其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7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1.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一般情况下,如果死者为城镇居民而非农村居民,其遗留的无人继承遗产归国家所有。归国家所有就是收归国库,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但政府主管部门处理无人继承遗产需要坚持一个原则,即将这些财产用于公益事业。这里的公益事业可以是教育事业、医疗事业、慈善事业等,而不能用于非公益事业,比如用于行政办公经费支出。至于具体用于何种公益事业,则由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分配。

  2.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因其生前一般都会通过集体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红等经济利益,将其遗产确定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也合情合理,且土地承包收益、宅基地上的房产等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规定由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也便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根据本集体的具体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3.归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1条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如果遗产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但存在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将遗产适当分给这部分人。

  代理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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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艳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累计办理案件数百起。

  执业领域:

  主要从事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部分代理案件:

  1.李炳某故意杀人一案(特大案件,同案犯共20余人);

  2.迟某某组织卖淫一案(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将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3.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检察院阶段成功取保);

  4.杨某某诈骗罪一案(检察院阶段成功取保);

  5.马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代理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永创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7.宁阳农批开发某某有限公司与青岛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8.于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9.尹某某诉王某某等7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支持150余万元)等等。

  10.赵某某诉安某离婚纠纷一案(和解结案);

  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案件、继承纠纷等等均有胜诉案例。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委托公告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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