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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产生离婚诉讼就能成功离婚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6 字体: [ ]

  冷某和刘某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导致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加之被告酗酒严重,酒后殴打原告,打砸家庭用品。特别是冷某和刘某年龄相差甚多,没有共同语言,无法沟通,导致双方产生离婚诉讼,并于2019年1月18日到民政办理离婚。后冷某经不住刘某的软磨硬泡,答应复婚。但复婚后被刘某依旧恶习不改,原冷某已经不能在继续与刘某生活,感情确已破裂,请法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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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刘某辩称,我同意离婚。原告在外面有男人,所以才有离婚诉讼。原告在我这拿完钱走了以后,没有打一个电话给我,而是和别的男人天天打电话,有时半夜还在通话,你说这是什么事,我不理解。我同意离婚。

  离婚律师观点,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家庭的基石,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相互信任、相互关爱、相互尊重。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夫妻感情如果确已破裂,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原、被告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关于本案,由于原、被告婚后双方性格不和,缺少沟通和交流,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致使夫妻感情逐步恶化,产生离婚诉讼。

  原、被告于2019年离婚及复婚后,双方应采取有效的方法去改善夫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被告并没有主动改善关系的意愿和行动,导致离婚诉讼,原告起诉离婚应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应予准许。原告称放弃分割双方位于米家沟村的房产,应准许。原、被告无其他共同财产、存款、债权及共同债务。双方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被告刘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冷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二、原、被告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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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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