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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告诉你,办理结婚典礼与登记间隔时间长容易出猫腻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84 字体: [ ]

  在现实生活中,新婚佳偶让人艳羡,对于新婚夫妻,他们的父母通常也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例如帮助购买房屋等,但这种支持究竟是对自己子女的支持还是对小夫妻的支持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专业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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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张春与小薇是一对从校服到婚纱的情侣,多年以来二人的感情一直很好,2017年,两人准备结婚,选定了良辰吉日办理了婚礼,但因为小薇工作的原因,结婚对象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政审,直到二人办理结婚典礼一年多后的2018年9月,两人才真正的领取了结婚证。

  在此期间,张春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张春个人名下。二人婚后因婆媳矛盾及教育孩子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离婚。而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小薇认为这套房屋是二人办理结婚典礼后,张春取得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但张春却坚持认为,该房屋是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那么,双方的说法哪个正确呢?这套房屋究竟该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呢?

  律师认为: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里的结婚应当进行严格的解释,即只有办理有效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双方的夫妻关系。

  同时,在实践中,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很少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因此司法实践也尊重这一点,推定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房,并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的,属于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因此,案涉房屋应当认定为张春的个人财产,不参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温馨提示: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离婚律师。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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