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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款20万不愿偿还,法院依法扣划拆迁补偿款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38 字体: [ ]

  生活中难免有时候捉襟见肘,经济紧张。这时有人肯伸手帮一把,借钱帮助周转一下会有很大帮助。但此时,风险就转移到了把钱借出去的人身上,毕竟,钱在别人手上,能否及时归还存在较大变数,因此如今很多人都不愿意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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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和王某两人的孩子刚刚出生,正是用钱的时候。可疫情期间李某失去了工作,家里没有经济来源,就要坐吃山空了。于是他们找到朱某,问能不能借20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可朱某看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心一软,便同意了。拿到钱,李某和王某千恩万谢的离开朱某家,并说一定会如数归还。

  孩子一天天长大,李某也找到了工作,可是夫妻二人谁也不提还钱的事。朱某有些着急,便问李某何日还钱。李某一脸苦相的左推右推,就是不肯还钱。于是朱某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区法院判决两人偿还朱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王某一直未履行,于是朱某又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李某和王某名下并无可执行财产,所以案件一直未执行完毕。

  两年后,事情发生了变化。李某和王某居住所在区域被划入拆迁范围,朱某想这下自己的钱可算有着落了。可没想到李某和王某二人还是不愿意还钱,他们与拆迁部门签订安置协议,由其子女李小某选择货币安置170万元,两人选择房屋安置,企图通过把拆迁补偿款放在李小某名下来规避法院执行。可拆迁款到账后,区法院还是依法扣划了21万元用于偿还朱某的本金及利息。李某和王某的如意算盘落了空。不甘心的夫妻二人以李小某的代理人身份向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补偿款归李小某所有,法院不应该对其财产进行扣划。区法院驳回其异议后,两人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夫妻二人如此理直气壮的提起诉讼,其诉请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呢? 那就要看看李小某名下的170万元到底是什么性质。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拆迁补偿款是对李某一家三口进行的安置补偿,即便在李小某名下,其所有权也由一家三口共享。

  据此,区法院认为扣划钱款的行为并无不当,依法驳回李某、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李某、王某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得到的依旧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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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对安置方式的选择,并不影响通过安置取得的权利的属性。本案中,李某、王某二人在明知有还款义务未履行的情况下,自作聪明将补偿款安置在其子女名下,阻碍判决义务的履行,不仅是对财产属性认知不清,而且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事实上,《民法典》对此已经有了严厉的约束措施,按照其规定,对于借钱不还的人,借出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欠钱者除了必须要偿还本金外,还要支付逾期利息,甚至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最后吃亏的还是欠钱者。所以,关于借钱一事,还是要好借好还,良性循环。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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