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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一个月丈夫去世留下20万债务 妻子需要偿还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67 字体: [ ]

  妻子与丈夫闪婚一个月后,丈夫因意外事故身亡,妻子需要对丈夫生前的20万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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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详情

  凌云(本文均为化名)与丈夫南翔经朋友介绍认识,两人一见钟情,相处一星期就闪婚。没想到,闪婚一个月后,丈夫南翔就因为一起意外事故身亡。

  南翔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生育子女、收养子女,所以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其父母与配偶凌云。经商议,南翔的父母共同继承了南翔留下的某房产,凌云一人继承南翔的一辆轿车。

  丈夫去世后,凌云伤心欲绝,但生活还是要继续,她强打精神去工作,每日充实的工作逐渐淡化心里的伤痛,她也一天比一天振作起来。然而,她这天下班回来却发现家门口来了个“不速之客”。

  来人是某工厂的工作人员,凌云的丈夫南翔之前是某商行的经营者,和该工厂交易多年。南翔经常通过微信、电话向该工厂下单,双方不定期对账结算支付货款,但并未签订书面合同。

  2021年12月6日,南翔与凌云登记结婚。2021年12月18日,某工厂通过微信向南翔发送了12月份的对账单并要求其核对,对账单记载截至2020年12月南翔欠款25万元,南翔在对账后先支付了5万元,并在微信上承诺会尽快结算剩余款项。

  但南翔不久之后因意外事故身亡,某工厂便找到凌云,要求其偿还丈夫生前遗留的债务。凌云认为,丈夫生前欠款是自己的个人债务,且该欠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某工厂见凌云如此回复,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翔父母、凌云在继承南翔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欠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主张其中有四万元的款项是南翔与凌云婚后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凌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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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说法

  一、南翔与某工厂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认定南翔的遗留债务?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南翔也没有出具欠款凭证,但某工厂提供了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欠款事实的电子证据,即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从聊天记录可见,南翔对某工厂发送核对的账单没有异议,且支付了部分货款。并且,某工厂提交的送货单也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欠款的事实。现在南翔已经死亡,该债务转化为其生前遗留的债务。

  二、南翔父母、配偶凌云是否需要承担涉案债务的清偿责任?

  本案中,南翔的父母及配偶凌云作为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通过协商均继承了部分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故南翔父母与凌云应以各自继承南翔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南翔的案涉债务。倘若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三人对于超出部分没有表示自愿清偿,则该部分不需清偿。

  三、其中婚后产生的欠款4万元是否为南翔与凌云的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虽然该4万元货款债务发生在双方婚后,但该债务并没有凌云的签名及事后追认。南翔与凌云婚前相处时间短,系“闪婚”,双方婚姻仅存续一个月时间。案涉债务是南翔因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并非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某工厂未提交证据证明南翔与凌云共同经营商行,或是南翔将债务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亦没有证据显示凌云在如此短暂的婚姻里享受了南翔用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案涉4万元欠款并不是南翔与凌云的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由南翔父母与凌云以各自继承南翔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南翔生前遗留的欠款20万元及利息,驳回某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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