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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丈夫过世,假妻子依然有责偿还债务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79 字体: [ ]

  关于假离婚后财产债务成纠纷。为了上海买房指标假结婚,男方却意外去世,偿还债务假老婆依然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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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王强看准了上海房价的上升空间巨大,想在上海买一套房子,他手里的钱足够首付,但购房资格却是个难题。王强在上海有个老同学,这位老同学的妻子李梅有上海购房资格,于是王强打起了歪主意——如果李梅能跟他假结婚,借用李梅的购房资格买一套房子,随后再离婚,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次月,王强和自己的妻子离了婚,李梅也和丈夫离了婚,二人登记结婚,成了合法夫妻。

  随后,王强向银行抵押贷款800万购置了上海市一套房屋,抵押人为王强和李梅。房屋过户成功后不久,王强就和李梅离了婚,约定房屋归王强所有,房贷均由王强独自清还,房屋抵押人变为王强一个人。没想到,看似天衣无缝的计划却依然无法避免带来假离婚后财产纠纷和债务责任。

  王强和李梅各自与原配复婚,王强每月都按时还贷,但800万的贷款并非一朝一夕间能还完的。

  2019年,王强出差途中惨遇车祸,当场死亡。一年后,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强的“前妻”李梅继续偿还房屋贷款。

  被告除了李梅,还有王强的原配小丽。在假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庭审中,李梅表示自己和王强只是假结婚,并曾签订协议,债务全归于王强个人,与李梅没有关系。小丽也认同李梅的说法,并且同意拍卖王强名下房产清偿债务。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假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房屋贷款发生于王强与李梅婚姻存续期间,应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这起假离婚后财产债务纠纷中,王强和李梅假结婚,还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即使做了公证,也不被法律认可。因为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

  也就是说,即使这份离婚协议经过双方确认,经过机构公证,但未经银行同意,依旧是没用的,银行依然可以向李梅追债。

  同时,本案中银行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王强一人,也并不能代表银行同意王强个人还贷。

  因为抵押担保和债权债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同意变更抵押人为王强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李梅的债权。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因此假离婚或假结婚风险不但巨高,而且存在太多争议和不确定情况,婚姻非同儿戏,切莫因小利导致婚姻变动出现后悔莫及的事,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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