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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全面深入推进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落地实施-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72 字体: [ ]

    近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监会就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动员部署。《意见》是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是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对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深入实施的有力推进,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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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上海证监局坚决贯彻落实《意见》,按照《意见》“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有关精神,突出执法重点,突出精准打击,突出执法协同,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了一批市场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持续释放对证券违法活动“零容忍”的高压信号,不断优化上海资本市场生态。截至目前,上海证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份,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份,合计罚没款近2500万元,对13起违法线索立案调查,涉及财务造假、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各类违法行为。

    近年查办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财务造假动机多样,造假情节恶劣。造假动机涵盖规避退市、应对业绩承诺等因素。其中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避退市条件,强行闯关,涉嫌擅自违规冲回预计负债及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涉及金额近30亿元,导致年度报告净资产由负转正,上海证监局首次依据新《证券法》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

    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罚款,同时拟对两名情节严重的主管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后续,上海证监局将进一步配合有关方面支持投资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起立案调查的财务造假案件中,上市公司并购标的为在业绩承诺期内粉饰业绩,涉嫌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利润,上海证监局后续将依法予以严惩。

    二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史某某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史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相关财务人员将资金直接划转至指定账户,并通过调整定期报告财务科目的方式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富翊装饰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违规担保事项十余次,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资金往来、供应商走账等方式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三是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案件呈现聚集程度高、关联性强等特点。包某某等人内幕交易“上海沪工”案中,四名当事人分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前妻、校友、司机,其中三名当事人从事内幕交易,另一名当事人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涉案股票的行为。张某等11人内幕交易“易见股份”案更是一起“百科全书”式窝案,涉及违法主体多、传递路径多、违法动机多、违法形式多。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上海证监局贯彻《意见》关于严厉打击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的总体要求,集中执法力量,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模式,多措并举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一是坚持“一案多查”,在财务造假案件中针对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同步核查,确保对有关机构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二是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在3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严惩实际控制人的指使、隐瞒行为。三是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鲜某案”已由上海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案系上海高院审理的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件,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形成了警示效应。此外,上海证监局前期查处的上海普天等虚假陈述案件,相关民事赔偿示范案件也已作出终审判决,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利益。

    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坚决贯彻《意见》,按照“零容忍”工作要求,深入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要求,持续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推动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重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崇信守法、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努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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