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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离职,利用空白合同继续下百万单,货款该谁来担责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37 字体: [ ]

  代理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人帮助其从事某项民事活动,法律后果归于被代理人的合同。但如果这个代理人没有接受委托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了某项活动,那么该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承担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相关代理合同纠纷范本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代理合同纠纷范本案例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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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张琪原是甲公司的业务员,一直负责该公司与成都乙公司的货物订购事宜。

  2018年8月,张琪因工作失误被甲公司解聘。其心生怨气,因此利用之前留存的含有该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以该公司的名义继续与乙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并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后,乙公司积极组织了货源,并向甲公司交付,而甲公司却表示其未订购货物,因此拒绝付款。

  那么在这起代理合同纠纷范本案例中,谁应当承担责任呢?

  律师认为:

  在这起代理合同纠纷范本案例中,张琪虽然已经辞职,无权再代理甲公司签订订购合同,但根据其之前的身份和持有的空白合同,足以让乙公司相信其有权代理甲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订购合同的法律后果应归于甲公司承担。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付款。而甲公司因此导致损失的,可以要求张琪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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