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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转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可以要求还钱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98 字体: [ ]

  已婚男转给情人30万,声称“借款期限为一万年”,那么这笔款项算借款还是赠与?分手之后他要求还钱的话,法院会支持吗?请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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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王明(本文均为化名)与白婷在一次相亲活动中认识,当时白婷离异,王明仍有家室。因白婷貌美,王明谎称自己已经离婚,与其相恋同居。同居期间,白婷经济紧张,为搏女友欢心,王明主动转账30万元给她,声称这笔钱是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

  王明的慷慨解囊,使白婷从经济危机中挣脱出来,白婷十分感动,随即表示会写借条给他,但王明拒绝接受白婷的借条,声称“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那就借一万年!”

  同居期间,白婷为王明怀孕又流产。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结束同居关系,王明却开始反复纠缠白婷,要求其返还之前的30万元借款,白婷气愤表示即使卖房也会还给他钱。

  此时,王明却声称只要白婷同意继续和他保持恋爱关系,就不必还款。白婷不肯,王明便以该30万元系借款为由,一纸诉状将白婷告上法庭,要求偿还。

  律师说法

  王明主动转账支付给白婷30万元后,白婷主动要求出具借条,王明却以“借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支付,白婷接收后,王明表示借款期限为一万年,应认定为不要求归还的意思,视为赠与。

  本案中,王明隐瞒自己已有配偶的事实与白婷同居,在同居期间致白婷怀孕流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又要求白婷归还之前赠与的30万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之后,白婷表示卖房也要还款时,王明又要求继续以该款项作为保证金,双方未就还款问题达成一致。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明的诉讼请求。王明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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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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