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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中的管辖法院范围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95 字体: [ ]

  民间借贷纠纷中,有越来越多的债权人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债务人偿还借款,这样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那么,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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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借贷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且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原告可以在其所在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其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借贷纠纷中,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借贷纠纷中的管辖法院”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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