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谁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9 字体: [ ]

  离婚作为一种选择,是夫妻二人对双方感情做出的决定。无论离婚与否,双方都是孩子最亲爱的爸爸妈妈。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不乏有闹得鸡飞狗跳、双方撕破脸皮的事情,具体的原因也五花八门。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一种纠纷情况,同时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也是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个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纠纷案例。

1639367681685197.png

  这起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纠纷是这样的:2006年4月10日,原告法定代理人李青与被告张大壮结婚,2013年1月17日生育原告张小慧。自2017年起至今,原告法定代理人李青与被告张大壮因夫妻感情问题一直处于闹离婚状态,原告随法定代理人李青居住,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庭审中,原告法定代理人李青与被告张大壮均提供证据,证明在原告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对于原告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双方均有所负担。

  原告张小慧为年满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与原告张小慧长期共同生活的母亲李青,有代理原告张小慧进行诉讼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为未成年子女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张小慧的父母虽处于闹离婚状态,但对于原告的必要生活、教育等费用,仍能予以支付。由此可以证明,被告张大壮履行了一定的抚养义务,故原告张小慧诉称的“原告的衣食住行均由法定代理人李青负担”无事实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小慧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跟大家分享的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相关的内容。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上一篇: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孩子怎么办? 下一篇:离婚律师: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