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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因身体原因公司调整劳动合同约定岗位的做法合法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63 字体: [ ]

  实践中,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法确立了倾斜保护的原则,但也并非意味着劳动者权利的无限放大。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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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陈茹是金鱼公司的一名财务主管,在该岗位工作多年,一直表现很好,因此公司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谁知世事无常,2018年,陈茹被确诊患上了一种慢性疾病,经常需要请假治疗,因此耽误了不少工作进度。金鱼公司的领导层经过讨论认为: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陈茹目前的身体状况,已经不再适合财务主管的岗位要求,因此决定将其工作岗位调整为后勤相对轻松的岗位,以便休息和治疗。

  但调整后的岗位薪资等各方面与原岗位相差较大,陈茹不能接受,她认为公司应当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待其痊愈后继续工作,在没有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她的工作岗位及待遇是不合理的,因此拒绝接受安排。

  金鱼公司与陈茹多番协商均未达成一致,随后公司以陈茹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

  陈茹不服,她认为,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金鱼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律师认为:

  在这起劳动合同纠纷当中,因陈茹的身体状况不再符合岗位的要求,不能胜任工作,金鱼公司做出职位的调整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因此,金鱼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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