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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中,电动车和小型轿车相撞,损坏车辆责任该如何认定?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40 字体: [ ]

  文章事件

  2021年6月15日,孙武(文中均为化名)骑行电动车,沿A市某大道由南向北逆行驶至商圈地下车库门口,与张柳驾驶的小型车辆相撞,造成张柳车辆受损,且电动车载人受伤。张柳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报警,协助孙武对伤者联系120并陪护医院进行救治。三人在被送至医院急诊就诊期间,三人拒不配合医生治疗与医生发生冲突,随后报110出警。当晚22时许交警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分析和收集信息,随后立即赶赴医院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医院对张柳、孙武进行酒精含量检测。2021年6月16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确定孙武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柳无责任。随后,张柳联系孙武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去处理事故,对方多次推诿不愿处理事故,且拒接张柳和交警电话。张柳认为,孙武人骑行电瓶车醉驾、逆行、超载、不佩戴头盔造成自己车辆前保险杠、中网以及机盖损毁,车辆维修费用合计7131元,事故发生直至今日态度恶劣、拒不处理事故造成后果,对张柳工作、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于是将孙武诉至法院。孙武孙武未到庭参加诉讼,请求判决孙武赔偿给张柳车辆造成的损失7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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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孙武骑行电动车与张柳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柳驾驶的车辆损坏,为维修车辆,张柳产生费用7131元,根据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孙武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故张柳产生的维修费7131元,孙武孙武应该负责赔偿。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此次交通事故纠纷案判决:孙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张柳陈新瀚维修费7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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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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