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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0:18: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北京市顺义区有一处安置房,虽多年未有人入住,却隐藏着董先生一家跨越三代、涉及多重继承关系的复杂难题。直至2025年初,冠领律师的介入,为这场纷繁复杂的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解决思路,并凭借专业智慧成功捍卫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董先生与周女士于2011年再婚,案涉房屋原为董先生岳母的安置房。1993年岳母去世时,房屋尚未建成,遗产未进行分配。2010年房屋建成后,周女士与安置房开发公司签署了相应协议,但房屋份额仍未分配。多年后,随着董先生岳父、周女士的相继离世,房屋继承关系变得复杂起来。
作为配偶,董先生本应享有法定继承权,不曾想却面临多重阻碍:周女士与前夫之女小唐主张房屋份额为周女士的婚前财产,否认董先生的分割权利;周女士的弟弟周先生也对遗产分配有异议;此外,董先生岳父在岳母去世后再婚的事实也可能影响遗产范围。房屋继承因此陷入僵局。
2025年初,安置房开发公司要求董先生返还安置面积差额价款43万余元。此时年事已高、收入微薄的董先生无力承担,遂求助到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希望帮他争取到应得的遗产份额。律师顾旖旎、实习律师游源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面对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和历时多年的继承事实,冠领律师团队首先梳理法律脉络,逐页分析数十份证据材料,包括婚姻登记档案、死亡证明、腾退协议、回迁房核算表等,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点。律师发现,案件涉及三次继承,其中两次为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董先生岳母去世后,房屋安置权益首次发生继承,由董先生的岳父、周女士、周先生三人法定继承遗产;岳父去世后,其份额由周女士、周先生转继承;周女士去世后,再次引发转继承,董先生和小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
为还原案件事实,冠领律师多次调取档案、收集证据,特别是通过婚姻登记档案查明董先生岳父的婚姻状况及财产情况,确认其再婚不影响核心继承份额的认定。随后,律师代理董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小唐和周先生列为被告、开发商列为第三人。
庭审中,周先生未出庭,小唐则坚称周女士对案涉房屋的份额为个人财产,董先生无权分割。
冠领律师向法官提交证据,清晰勾勒继承关系与财产流转过程,并围绕《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结合继承时间线,明确阐述董先生作为周女士配偶的法定继承权。律师指出,案涉房屋虽源自周女士婚前安置权益,但董先生并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依法继承。因此,他的合法继承权益应得到保障。此外,律师还就安置面积差额价款问题,主张按各继承人权益份额比例承担义务。
2025年8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董先生继承30%的财产权益、小唐继承20%的财产权益、周先生继承50%的财产权益,三人按比例向开发公司退还相应款项。
本案不仅关乎财产争夺,更涉及老人晚年生活的财产保障。冠领律师通过抽丝剥茧,将复杂家庭历史与法律规定一一对应,最终在法理与情理间找到平衡点,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