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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许先生委托冠领律师担任借贷纠纷案一审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10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许华秋(化名)先生,于2021年11月28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霍佳佳担任其借贷纠纷案一审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1月28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中对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因此,与利息相关的约定应在借款合同中写明,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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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佳佳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管理学和法学双重教育背景,具有多年民商事案件诉讼经验。

  执业领域

  1、各类合同纠纷(买卖、租赁、借款、委托、服务、居间、赠与、仓储、劳务等);

  2、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监护权、继承、分家析产等);

  3、商标侵权、人身侵权类;

  4、企业法律顾问。

  部分代表性案件

  1、 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 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3、 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4、 北京市东城区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5、 上海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

  6、 北京市东城区李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7、 北京市朝阳区王某继承纠纷案;

  8、 北京市朝阳区李某健康权纠纷案;

  9、 北京市西城区刘某信用卡纠纷案。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委托公告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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