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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2025-08-21 10:11: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0 字体: [ ]

北京的初春,空气中还带着一丝寒意。王凤霞坐在冠领律所的会议室里,手里攥着一份合同,眉头紧锁。这位年届六旬的退休老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谨慎了一辈子,却在晚年掉入了投资陷阱。

王凤霞平日里热衷于投资,202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小李。小李是北京大兴一家影视公司的业务员,谈吐间充满了专业与热忱。随着交往渐深,小李向王凤霞热情推荐了公司新推出的一个投资项目,详细讲解了其稳健的运作模式和可观的预期收益。面对这样一份看似回报丰厚的机会,王凤霞深思熟虑后投入19万元入股,投资了电影部分收益权。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然而,影视公司的经营并不顺利。2024年12月,电影未能按期上映。王凤霞找到影视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可对方先是以“市场风险”为由推卸责任,后来直接断了联系。电话那头的空号,让王凤霞夜不能寐。无助之下,王凤霞赶忙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律师王佳琦、岳霖轩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展开全面研判,先是对投资合同进行了逐条审查,重点分析了合同中对上映时间、信息披露及违约责任的约定。之后,律师系统梳理了王凤霞与业务员小李的全部沟通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双方邮件往来,通过时间轴方式还原了从推介、签约到追讨的全过程。

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王凤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影视公司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法庭上,律师指出,王凤霞依约履行了支付投资款的义务,但案涉电影未按约定期限上映,导致王凤霞作为投资人的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已构成根本违约。而且,影视公司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从未向王凤霞提供电影的制作进展、资金使用等重大信息,属于未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影视公司应当解除合同并向王凤霞退还全部投资款。

面对强有力的论证,影视公司最终不再坚持,主动表示愿意调解结案。2025年7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影视公司同意限期全额退还王凤霞19万元投资款。

如今,各类投资项目层出不穷,不少人都希望通过投资理财获得资产增值。不过,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投资市场也可能鱼龙混杂。因此在选择投资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谨慎对待合同约定条款,增强防范意识,一旦产生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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