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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0:08:4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朝阳某处老房里,阳光透过窗棂落在褪色的家具上,将岁月的痕迹照得浓淡分明。可作为房主的高悦却是愁眉不展,她怎么也没想到,这间见证了高家几十年时光的老房,如今却成了破坏亲情的导火索。
高家共有兄弟姐妹四人,高悦是家中最小的。早年间,父亲因故与高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给了高悦,并办理了过户。后来此《房屋买卖合同》虽被认定为无效,但房屋依旧登记在高悦名下,也由她一家居住着。
直到2022年父母去世后,矛盾才突然爆发。二姐、三姐以及已故大哥的儿子拿出一份父母于2013年订立的代书遗嘱,这份遗嘱表明,父母将这套房屋留给四兄妹,每家各占25%的份额。据此,三人要求按份均分房屋。
高悦很是意外,她虽承认这套房产为父母的遗产,但在她手中,还有一份父母于2020年5月订立的遗嘱,遗嘱上白纸黑字地写着:这套房屋全部由小女儿高悦一人继承。高悦认为,这才是父母晚年深思熟虑后的最后决定。
双方争论不休,打起了官司。然而,一审法院依据病历证据,认为高悦父母2020年立遗嘱时已患重度痴呆,遗嘱中未能清晰自主表达意愿,认定该遗嘱无效。房子被判四家平均分,高悦还被要求支付房屋使用费。
这个结果让高悦深感委屈,难道仅仅因为病历本上的诊断,就能否定父母的真实意愿吗?带着这份不甘她找到了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决定提起上诉。冠领律师未灵敏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和一审判决后,迅速锁定了“翻盘”的关键:一审仅凭病历上的“痴呆”诊断就否定老人的行为能力,证据链条存在缺陷。不过,律师没有简单否认病历,而是深入剖析其局限性。
通过细致梳理两位老人近十年的就诊记录,发现“中度痴呆”的诊断并非持续存在,甚至仅相隔五个月的两份病历中,便存在“重度痴呆”与“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查体合作”两种反差的诊断。
此外,从订立高悦所持遗嘱时的录像来看,订立遗嘱时,两位老人思维清晰,精神状态良好,能够正常交流表达。当律师反复询问“这是不是你们的真实意思”时,两位老人都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代理高悦提起上诉。庭审中律师指出:在无权威机构对两位老人订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出具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仅凭借此前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尚不足以否定其二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结合录像表现,两位老人在订立打印遗嘱时显然不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审法院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定高悦所持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为两位老人的真实意思,合法有效。而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依法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25年5月,二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案涉房屋由高悦所有。
一份有效的遗嘱,不仅需要严谨的形式,更需要清晰呈现立嘱人自主、真实的意愿表达。本案中,冠领律师以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以及对证据的抽丝剥茧,帮助高悦扭转结果,让两位老人真实的意愿穿过岁月,掷地有声。(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