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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0:51: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0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盛夏,袁琴香摩挲着父亲留下的老照片,指尖停在一家五口挤在北京西城的平房前的合影上。如今照片里的父母和三弟都已离世,只剩下她和大哥袁志祥,两人近期因一套拆迁安置房关系僵化,许久未曾说话沟通。
“大哥一家长期住在这套房子里,我从未提过异议。现在他连父亲的抚恤金都不愿分我......”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里,袁琴香声音哽咽,泪水在眼眶打转。
冠领律师耐心听完她的陈述,敏锐发现了案件的特殊性:诉争房产是拆迁安置承租,袁琴香的父亲及袁志祥一家三口均是被安置人。袁志祥称每个安置人均享有房屋所有权,所以只有25%的房屋份额待分割。更棘手的是,三弟袁志福在袁父去世后35天也与世长辞,继承关系出现“转继承”的复杂局面。
“我承认没有与父亲一同居住,但我同样尽了赡养义务。大哥可以多分些,但我觉得房子主人是父亲,不应该只分他所谓的25%!”沟通过后,袁琴香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律所指派律师焦培艳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从以下三个维度做了庭前准备:
首先是时间维度:调取1994年拆迁协议,证实房屋性质已从承租公房转为私有产权。
其次,空间维度:实地走访老邻居,还原袁琴香常年为父亲购置药品、生活用品并在生病时照料的细节。
最后,法律维度:研究北京房改政策,确认“安置人口≠产权共有人”的关键事实。
之后,冠领律师列明真相事实,将证据整理成清晰的目录清单,代理袁琴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袁志祥主张房屋为四位安置人口共有,并强调自己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当多分遗产。
冠领律师从容应对称:
首先,虽然案涉房屋是拆迁安置承租,但拆迁安置时是承租公房,房屋所有权并非拆迁安置所得,而是袁父后期购买,所以袁志祥一家三口对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案涉整套房屋为袁父的遗产。
其次,冠领律师援引《民法典》第1152条,阐明袁志福的继承份额应转由袁琴香、袁志祥二人平分。
最后,秉承着实事求是原则,袁琴香承认袁志祥同父亲一同居住,对父亲的起居照顾多些。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袁琴香继承案涉房屋45%的份额,袁志祥补偿袁琴香袁父的遗留存款和丧抚费共计2.6万余元。
凭借证据、政策检索能力,冠领律师帮助袁琴香继承到合理份额,拿到判决结果后她的心情如释重负。(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