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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1:48: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2月,在广州某小区里,钟冰溪盯着手机银行界面眉头紧皱她相继投入“保本理财”的20万元血汗钱眼看难以收回。两个投资项目相继暴雷,当初热情推荐产品的理财顾问早已失联……
绝望中,她通过网络开始进行地毯式法律咨询,并最后与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据了解,钟冰溪疑似陷入他人精心设计的金融陷阱。
2024年5月,钟冰溪经朋友介绍,陆续将20万元积蓄投资了两个理财产品。合同上赫然标明“有限合伙协议”,业务员信誓旦旦地称:“每月付息,到期还本,和存款一样安全!”然而,2024年11月,承诺的收益突然中断,钟冰溪催促时,对方却冷冷回复:“合伙企业亏损,本金无法返还。”
瞬间,钟冰溪慌了神。她翻遍合同,发现条款复杂晦涩:代持协议、补充协议、收益说明……“明明说好是保本的,怎么成了风险自担?”绝望中,她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冠领律所指派的胡如旺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连夜梳理案卷材料。其中,银行流水显示,钟冰溪的资金最终转入两家投资公司的实控账户,但她从未参与任何合伙经营。两家投资公司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单中根本没有钟冰溪的名字,由此揭开本案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遮羞布。
依据以上办案思路,冠领律师依据上述两份仲裁协议代理钟冰溪分别提起了仲裁,仲裁院合并审理了本案。
仲裁庭上,冠领律师将数百页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制作成证据清单,直观展示对方违约事实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合伙法律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构成合伙关系的法律特征。本案中,钟冰溪虽然以有限合伙人的名义入伙,但其没有实际参与合伙经营管理及公司清算活动,且上述约定存在保底性条款,即无论合伙企业盈亏,钟冰溪都收取固定比例的收益,这与合伙经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相违背,结合钟冰溪并未在工商部门实际登记为案涉两家公司合伙人的事实,案涉协议更具有借款特征,属于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情形。
随后,冠领律师援引我国关于合同有效的相关规定,指出钟冰溪有权要求两家公司分别返还10万本金并支付利息。
2025年5月28日,广州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全部支持钟冰溪的请求。裁决书载明:案涉协议名为合伙实为借贷,两家投资公司应返还钟冰溪本金并支付利息、律师费。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