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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0:22: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初春,广州的湿冷天气如同一块难以拧干的湿布,紧紧裹住郎丰的心。他伫立在窗前,望着楼下熟悉的街景,手中紧紧攥着那份沉甸甸的离婚起诉状,陷入了深深的思索。
时光回溯到2001年10月,正值桂花飘香的时节,广州这座城市洋溢着温馨的气息。崔燕枝与郎丰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开启了他们的婚姻之旅。那时,郎丰刚刚用自己工作三年的积蓄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而崔燕枝则满怀对婚姻的美好憧憬,将自己的行李搬进了这个不足百平的小家。
然而,婚后的二十多年里,生活的琐碎和摩擦逐渐消磨了曾经的温情。崔燕枝靠打零工赚取微薄的收入,郎丰则一人承担起全职养家的重任。当离婚诉讼文书真正摆在面前时,郎丰感到一阵窒息般的痛苦。
在焦虑和无助之下,经朋友推荐,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仔细研判,决定接受郎丰的委托,并指派律师何思和李晓晖代理此案。
在律所会议室,郎丰倾诉困境,称房子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车子用年终奖买,存款是自己积蓄,崔燕枝却要分一半,他难以接受。冠领律师表示离婚案涉及财产分割和双方未来生活,需明确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比例等要点。
接下来一周,律师指导郎丰整理证据,包括房产、车辆、银行流水等材料,分析发现崔燕枝诉求多处不合理,如婚前房产首付应属郎丰个人财产,“抚养费”因无子女在法律上不成立。基于此,律师建议先尝试调解,既能快速结案又能避免矛盾激化。
正式开庭前,律师联系崔燕枝,崔燕枝要求房产现值对半分并要100万元折价款,律师当即拿出购房合同与首付凭证,耐心地解释道:“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才需要进行分割。按照评估报告,该房产现值180万元,婚前首付及增值部分占比超过60%,80万元折价款已是合理让步。”
接着,律师继续表明,“如果您坚持诉讼,不仅会耗费数月的时间,而且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也不会如您预期。”
针对“抚养费”的争议,律师从法律条文入手向其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抚养费仅适用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您的诉求实际上是生活补助,郎先生愿意在离婚时一次性支付10万元,但需要明确这是基于照顾情分,而非法律义务。”
这番专业的解读让崔燕枝沉默了片刻。虽然首次谈判没有达成一致,但冠领律师却摸清了对方的底线,了解到崔燕枝对未来社保与商业保险的续缴存在担忧。
2025年3月初,案件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崔燕枝首先陈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强调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并着重指出郎丰“应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对此,冠领律师坚定地表示:“郎丰承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部分,我们有不同的意见。”
随即,律师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证据清单,逐一进行阐述:“首先,关于案涉房屋,购房合同签订于2001年9月,早于双方结婚登记时间,首付70%是由郎丰个人支付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我们愿意依法进行补偿……”
同时,冠领律师再次强调:“我国法律规定的抚养费仅适用于父母对子女,在本案中双方并没有子女,所以该诉求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但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了多年,郎丰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这是基于情分,而非法律义务。”
庭审辩论结束后,法官询问双方的调解意愿。冠领律师抓住崔燕枝对社保断缴的担忧,向法庭提出了补充调解方案:“郎丰愿意继续为崔燕枝购买商业重疾险,并承担剩余六年广州社会保险的费用。这样既能解决崔燕枝后顾之忧,也能避免诉讼对双方造成的长期消耗。”
经过多轮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崔燕枝与郎丰自愿离婚,房子和车归郎丰,郎丰限期支付折价款100万元、生活补偿金10万元,自2025年3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5000元至2027年2月,继续为崔燕枝购买商业重疾险及承担剩余六年广州社会保险费用。
走出法院,郎丰看着手中的协议,如释重负。冠领律师根据双方的需求匹配度精心设计调解方案,使他们没有在法庭上激化矛盾,而是通过专业的分析让双方看清了法律后果,以保险续缴等柔性条件填补了对方的心理预期,最终实现了“以和止争”的最优解。这场纠纷的化解,不仅是法律程序的终结,更是冠领律师以专业智慧为郎丰开启的新生活序章。(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